本报讯 (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检)相识18天就成了“老婆”;天天都能看到她活跃在直播间,私底下却从未见过面……近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直播间网络诈骗案,主要犯罪人员杨某、裴某等四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2月下旬,小李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陌生女子,名叫曼曼,两人互加了微信,闲聊中双方明显都有好感。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在微信上互相叫起了“老公”“老婆”。3月初,曼曼突然说起自己打算做网络主播,希望作为男朋友的小李能够在直播间刷礼物来“表忠心”。急于“宣誓主权”的小李当天便按照曼曼的指示,在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不停地刷各种“礼物”,如愿以偿成了曼曼“官宣”的男友。
为了和曼曼在线下见面,小李就添加了她父母的微信。“你开个‘年守护’吧,这样我就同意你们相处,有空你来家里吃个饭……”“你要是送一个‘爱的旅行’,你阿姨也同意了……”此后,曼曼的父母不停加码,要求小李在曼曼的直播间刷各种礼物。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小李在直播间刷了近6万元的“礼物”。
而直到自己发现被骗报案、曼曼等人也被抓后,小李才知道和自己谈恋爱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曼曼原名裴某,系诈骗团伙的成员之一。2019年9月开始,她和杨某等四人合伙成立了某直播间工作室,由裴某负责直播、提供身份信息和个人照片,杨某等人则使用裴某的照片在婚恋App上吸引被害人,以谈恋爱为借口,要求被害人在裴某的直播间充值、刷礼物。
“我们是通过和男粉丝搞暧昧让他们自愿打赏的。”杨某称,为了避免其行为被认定为诈骗,他从来都不在微信上收红包,该团伙所有的获利来源都是直播间打赏。
那么,直播间里玩暧昧、要打赏,到底是营销还是诈骗?检察官王婉露表示,本案犯罪团伙在成立之初,目的就是通过欺骗行为获得他人打赏,且分工明确。在犯罪过程中,该团伙先是有针对性、目的性地在相亲平台上筛选被害人,然后伪造主播身份,假扮主播甚至主播父母,以谈恋爱、见面等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直播间刷礼物。而犯罪团伙也全部交代,实际上并不会和被害人见面或恋爱。所有参与人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欺骗,而且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所以,无论犯罪团伙的获利来源是微信转账,还是被害人基于被骗在直播间所刷礼物,该行为都已经严重脱离一般营销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诈骗,应当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直播间骗局并不鲜见,杨某等人正是瞄准了其中的“商机”,为被害人精心炮制所谓的“爱情骗局”,诱导被害人主动走入陷阱。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不要轻信“有缘千里来相会”,也不要轻易被所谓的女主播诱导,谨防陷入婚恋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