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动火!萧山三人被刑拘!
4月20日,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街街道相关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时,在萧山某机械有限公司发现胡某某、杨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核实,两人均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你们在这里做焊接多久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胡某某交待他已经干了一个多月了,而杨某某则刚刚上岗,此前更是毫无焊接经验,且两人均未完成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未取得有效证件也未通过岗前培训的情况下,直接上手电焊。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在作业时火花四溅,如果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在明知道胡某某和杨某某在未持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聘请两人冒险焊接作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立案处理,并将案件相关线索资料移交萧山公安分局新街派出所。
4月24日,胡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三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动火作业各类隐患,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近期,我区已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动火作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督查,从严规范行业安全环境,全力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区已拘留违规动火作业人员192人,拘留人数居全市首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案例二:
明知故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双双被罚!
日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现场火花四溅却并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经询问后得知,朱某某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我知道电焊工无证是不能上岗的,已经给他报了培训班,但是还没拿到培训合格证书!”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懊悔地说。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同时,在明知朱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张某某仍安排其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已构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法人员对张某某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其个人立案处罚。
案例三:
出租厂房前,这个协议一定要签!
2023年3月6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某铸造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厂房出租给某喷涂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检查相关台账资料后,并未发现上述两家企业签订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平时会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吗?”执法人员问。
“嗯……会去车间转一转,检查一下。”企业负责人回答。
“那有相关隐患排查记录吗?”
“这……没有记录”,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无法狡辩。
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平时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案例四:
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立案处罚!
2023年4月13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该公司将其经营场所租赁给某纺织绣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中仅明确了租赁时间、租金等事项,并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闲置厂房租出去了,签了租赁合同,却忘了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