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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调整试点明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蒋静怡)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明显增多,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防灾减灾需求与日俱增。时隔4年,浙江省气象局针对暴雨等预警信号级别、阈值、防御指南、发布用语等进行本地化修订,并新增雷暴大风预警信号。作为全省5个试点区县之一,我区将于20日起实施。

  为做好气象灾害预警调整试点工作,区气象局前期广泛开展调研,征求了应急、水利、城管、规资、住建等部门以及多方社会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在原有《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兼顾持续性降水和短时强降水,调整黄色、橙色、红色等级暴雨预警信号含义中的阈值标准,修订防御指南;新增雷暴大风预警信号,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对大风、雷电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南作相关调整。

  “近年来,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我区极端灾害性强天气频发,比如,2018年3月4日出现短时12级强风、2020年超长梅汛期暴雨、2021年‘烟花’台风等事件,对我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区气象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而我区作为全省数智气象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在部门联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中,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为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性作用,浙江省气象局选取我区作为全省5个试点区县之一,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调整试点发布。

  比如,根据天气发生实况,增发雷暴大风预警,减少同一过程预警数量,让预警更有针对性。再比如,由于近年来我区防汛能力提升,新版的暴雨预警信号蓝、黄、橙、红四个等级的发布标准都有较大调整,阈值相应提高了,同时根据防御需求,修改了暴雨、大风、雷电的防御指南。除上述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之外,其余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仍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发布。

  在试发布期间,区气象局将跟踪做好预警服务效果评估,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建立健全基于新标准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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